热门点击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资讯> 机构设置>

许昌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三)法治督察与立法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市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司法行政重大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文化文物古迹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四)依法行政指导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示范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制审核科。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违法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销建议。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及考核评议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制度。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市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审核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法律援助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市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

(十二)司法鉴定科。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信息采集、汇总和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评估以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相关工作。

(十三)公证仲裁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公证员年度考核、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公证质量。负责全市仲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授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五)基层工作科。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六)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十七)计财装备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十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承担全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十九)信息化工作科。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业务协调和应用对接工作。

(二十)政治部(警务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其所属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培训、人事和党群工作。

(二十一)宣传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