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根据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和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其所属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许昌市司法局下辖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等六个县(市、区)司法局,许昌市天平公证处一个二级单位。局机关设置职能科室21个,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法治督察与立法科、依法行政指导科、法制审核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司法鉴定科、公证仲裁管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科)、信息化工作科、政治部(警务处)、宣传科。
三、办公地址
许昌市魏都区望田路6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374-2625181(办公室) 0374-2611201(驻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