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造我市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单位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拟选定9家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见附件1),拟聘任闫光跃等30名同志为许昌市行政执法特约监督员(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4—26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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