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许昌市司法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司法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初步形成《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6月7日前书面反馈至许昌市司法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4-2611071
电子邮箱:gfxwj2611071@126.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418房间
邮 编:461000
附件:《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市司法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建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许司〔2012〕2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许司〔2012〕53号)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许昌市司法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5件)
2.许昌市司法局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1件)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