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市直、驻许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许昌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区和“五个强市”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许昌市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团的组成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设立许昌市普法讲师团领导机构,机构人员设置如下:
团 长:张保化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一级调研员
副团长:刘必贤 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孟晓克 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讲师团成员人选由我市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法律业务骨干以及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按姓氏音序排列,一个单位有多人的以音序在前的为主)。成员规模暂设定为74人,由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讲师团日常管理。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为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提供师资力量;积极宣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单位职工等广大群众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法治许昌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讲师团成员任期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为五年(2022-2026年)。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提出申请,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四)各单位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授课时,可与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或直接与讲师团老师联系,活动名称统一为“许昌市普法讲师团巡讲活动”。各单位、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和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2623409 联系人:张硼 孙擎宇
附件:许昌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许昌市委宣传部
许昌 市 司 法 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许昌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特点 |
1 |
白建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2 |
柴 丽 |
许昌学院法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3 |
李 杰 |
许昌学院法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4 |
唐战立 |
许昌学院法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5 |
魏庆爽 |
许昌学院法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6 |
姚怀喜 |
许昌学院法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7 |
朱国君 |
许昌学院法制办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8 |
陈景丹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9 |
李亚杰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0 |
司保平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1 |
孙亚娟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2 |
魏 飒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3 |
赵才风 |
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4 |
崔雯雅 |
市审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15 |
董小菡 |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6 |
和筱芬 |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7 |
李 璞 |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8 |
曾玉玲 |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19 |
樊迎良 |
市商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20 |
傅 钰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1 |
李保茹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2 |
李珊珊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3 |
刘亚芳 |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4 |
高金涛 |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5 |
李浩丽 |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6 |
李晓辉 |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7 |
马永峰 |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8 |
王彬彬 |
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29 |
韩少培 |
市信访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0 |
何明明 |
市乡村振兴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1 |
姜 燕 |
市民政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2 |
桑 源 |
市民政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3 |
孔 宁 |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34 |
郑智勇 |
河南本润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35 |
寇伟刚 |
河南三兵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36 |
雷佳露 |
市妇联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7 |
李丹丹 |
团市委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8 |
李华润 |
市委老干部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39 |
李 培 |
市城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0 |
李 鹏 |
市防震减灾中心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1 |
李 伟 |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2 |
李志锋 |
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43 |
梁艳朋 |
市税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4 |
梁英伍 |
市邮政管理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5 |
刘方兵 |
市生态环境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6 |
刘贺举 |
市中院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47 |
刘建军 |
市委党校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48 |
刘 蕊 |
市公安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49 |
倪 青 |
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0 |
裴江浩 |
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51 |
彭胜利 |
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52 |
赵怡婷 |
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 |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53 |
乔 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4 |
乔 治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5 |
申保军 |
市总工会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6 |
史 兵 |
许昌无线电管理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7 |
宋红岩 |
市交通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8 |
宋 睿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59 |
宋 英 |
市机关事务中心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0 |
孙 凯 |
市科技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1 |
田云珠 |
市烟草专卖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2 |
王鹂琦 |
市委党史研究室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3 |
王卫民 |
市气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4 |
王永浩 |
市司法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5 |
王 鑫 |
市残联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6 |
魏 冉 |
市住建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7 |
胥 晋 |
市住建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8 |
赵 杰 |
市住建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69 |
魏孝畏 |
市检察院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70 |
徐 展 |
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71 |
杨晓雅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72 |
杨占松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73 |
姚亚中 |
市通管办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
74 |
张 佳 |
市人社局 |
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