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许发[2017]29号),加快“诚信许昌”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从业人员诚信规范执业,全面提升司法行政诚信意识与公信力,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诚信许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许信用办[2017]11号)、《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诚信许昌建设工作台账>的通知》(许信用办[2017]15号)、《关于印发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许信用办[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打造“诚信司法”为目标,结合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健全制度、严格监管、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体系
明确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信用办联络沟通,指导、督促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7年8月。
(二)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市信用办部署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推进信用建设的工作意见,指导职能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或行业要求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律师科、公证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司法鉴定科开展诚信奖励惩戒工作,从业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组织行业人员、从业机构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推进行业从业机构和人员诚信规范执业。
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工作信息管理创新制度,完善相关人员诚信信息的公示、更新制度。
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律师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司法鉴定科、司法考试科。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
(三)开展诚信宣传
机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保存活动图像资料,有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明显标识等。
责任单位:律师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司法鉴定科、司法考试科。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四)组织教育培训
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组织人员参加信用专业知识培训,举办信用专题活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现场图像资料等。
责任单位:律师科、公证管理科、司法鉴定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科。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五)向“诚信许昌”网站报送信息
根据网站建设栏目进行信息的上传和报送。相关业务科室应将行业从业机构、人员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制度、文案、图像等资料依要求及时报送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及时报送市信用办。
责任单位: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完成时间:每周上报,长期坚持。
(六)开展信用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
建立执法规范化制度。局法制科根据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执法规范性文件,建立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规范化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法制科。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
(七)开展社区矫正机构诚信化管理建设
社区矫正办公室制定社区矫正机构诚信管理规范,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成立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俭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必贤任副组长,律师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科、法律援助科、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法制科、司法鉴定科、司法考试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联络市信用办,协调、督促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璐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抽调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考核
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信用办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按年度发布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加强对我局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分解任务,跟踪进度,确保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络沟通工作
各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局信用办及市信用办的沟通联系,把各项工作落实在平时,落实在实处,树立担当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以执法、执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1、加快诚信许昌建设工作台账
2、许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市直部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