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05  查看次数:



一、本系统基本情况

(一)本系统概况(包括主要职能、机构设置等)

许昌市司法局系统包含许昌市司法局及许昌市司法宣传教育培训处。

许昌市司法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主要担负着全市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制保障主要是刑罚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和人民调解工作等。法制宣传主要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

许昌市司法宣传教育培训处主要职责是:受司法局委托,负责全市司法宣传教育、公民普法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司法干警人员的学历教育;承办上级安排的转化教育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包括编制人数、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等)

许昌市司法局共有编制63人,在职人员54人,离休3人,退休19人。和2015年相比,人员减少1人,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死亡1人,在职人员调出和调入变动。

许昌市司法宣传教育培训处共有编制27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在职职工23人,离退休人13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力军作用。全面拓展和深化公证业务,认真办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证服务,大力发展和规范涉外公证业务。持续加强司法鉴定管理,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年”活动。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3、强化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4、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能力,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在全市执行以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聚焦民生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5、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6、司法宣传教育;公民普法;培训在职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及法律援助人员。

二、本系统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07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5.37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15万元;上年结转260.33万元。

三、本系统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支出预算1070.37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511.73万元,占47.8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67万元,占22.48%;商品服务支出67.19万元,占6.28%;项目支出135.78万元,占12.68%。主要项目是:

1、司法考试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2016年全国司法考试,包括公告费、场地租赁费等。

2、律师公证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律师、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3、人民调解14.3万元,主要用于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法制宣传23.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及普及法制法规、组织宣传工作。

5、安置帮教经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法律援助经费47万,主要用于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受理、指派、承办法律申案件。

7、法律仲裁9.98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的有关工作。

8、社区矫正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9、610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邪教防范处理工作。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会议、培训等服务

四、本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3.5万元,原因是贯彻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7.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附件:/upload/file/20160405/20160405162928_20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