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下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等六个县(市、区)司法局,许昌市政法干校、许昌市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局机关设置职能科室13个,办公室、政法部、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中心、邪教处理科、纪检监察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
市司法局主要担负着全市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制保障主要是刑罚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和人民调解工作等。法制宣传主要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03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22万元。2014年初结转和结余193.05万元。
2014年度支出共计862.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2.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8万元。
二、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02.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的生活补助。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9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办公支出。包括消耗性办公用品及水电暖等支出。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法制宣传、印刷普法手册方面支出。
5、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办公方面支出。
6、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办公支出。
7、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23.29万元,主要用于发布司法考试公告及组织司法考试费用支出。
8、2040609仲裁支出9.6,主要用于司法仲裁办公支出。
9、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62.76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
10、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
按照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38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4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9.41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3.8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燃油、公务用车维修、保险费及过桥过路费等支出。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5.5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会议接待、外地经验交流接待支出。接待15批次,99人次。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2724_6931.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2957_6775.xls
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3024_1618.xls
收入决算表:/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3103_0837.xls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3142_9118.xls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upload/file/20160531/20160531153231_22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