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发布时间:2015-10-23  查看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许昌市司法局下辖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等六个县(市、区)司法局,许昌市政法干校、许昌市公证处两个二级单位。局机关设置职能科室13个,办公室、政法部、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管理科、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科、法律援助中心、邪教处理科、纪检监察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

市司法局主要担负着全市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制保障主要是刑罚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和人民调解工作等。法制宣传主要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司法局共有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编制5人;在职职工56人,离退休人员22人。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在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建立司法所,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为产业集聚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搭建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发展的广阔平台;扎实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结对帮扶活动,活动期间律师为企业上法制课50多场,义务咨询1200多人次,审查合同和完善制度300余份,代理案件46件,提出意见建议17条,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法律服务。2014年度,全市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4128件,担任法律顾问507家,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19570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业务3680件。

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开展了公务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建立了普法学习考试个人档案,举办了首届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进机关”知识电视大赛,在公务员队伍中建立了手机普法短信平台,初步实现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成立了青少年普法讲师团,应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深入150多个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了群众的法治素养。

3、2014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26412起,成功化解26225起,化解率99.3%,防止民转刑47起,防止群体性事件29起,防止集体越级上访101起。创新安置帮教工作形式,全年全市共接受刑满释放人员1884名,就业安置1699人,就业安置率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截止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703人,累计解除矫正1715人,现在共有2988个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未发生社区服刑人员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4、先后开展了“一村一律师”、“法律服务基层走访”、“莲城普法行”等送法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2014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3484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群众25263人次。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103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1.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3.05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862.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2.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8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862.3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602.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的生活补助。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2.90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局机关办公支出。包括消耗性办公用品及水电暖等支出。

3、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法制宣传、印刷普法手册方面支出。

5、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管理办公方面支出。

6、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办公支出。

7、2040608司法统一考试支出23.29万元,主要用于发布司法考试公告及组织司法考试费用支出。

8、2040609仲裁支出9.6,主要用于司法仲裁办公支出。

9、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62.76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

10、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9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司法局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9.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9.5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12014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鼓励出差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节约公车用油;3、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减) 万元。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3.8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相比减少26.7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4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2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4.25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1鼓励出差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节约公车支出;2、加强车辆保养,减少维修成本。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5.58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接待、外地经验交流接待支出。接待15批次,99人次。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约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说明:贯彻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附件: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报表公开样表(共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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