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需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公民个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送达地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2)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行政行为;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请求责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请求一并审查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复议请求。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2)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将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递交至许昌市行政复议受理接待中心,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案件办理时间。
5.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需推选1 - 5名代表人,且代表人必须是本案申请人。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2)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行政行为;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请求责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请求一并审查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他行政复议请求。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可以表述支持自己复议请求的基本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还需要表述知道行政行为的时间和途径;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人需要表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有何证据材料证明。
2.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关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代为参加调解、和解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2)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其他组织共同推选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交其他成员共同出具的推选证明原件。
6.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将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递交至许昌市行政复议受理接待中心,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案件办理时间。
7.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五、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及提交方式
机构名称:许昌市司法局
机构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望田路396号
咨询电话:0374-2612627
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受理接待中心
2.邮寄提交: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受理接待中心
3.互联网渠道提交
(1)电脑端申请方式:
进入“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登录并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
(2)手机端申请方式
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掌上复议”公众号,进入“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个人适用)
2.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3.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4.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