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市通报表扬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
来源:发布时间:2024-01-16  查看次数:

为表扬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励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持续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决定,对禹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股长于江涛等20名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禹州市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40个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禹州市范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永超等80名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予以通报表扬。

决定指出,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要进一步凝聚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市加快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贡献人民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