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改革中,许昌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隶属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领导,由乡镇(街道)分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党员科级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将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机构1959名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动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为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铁军”队伍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向着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目标,许昌在乡镇(街道)设置事业性质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执行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将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机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等力量和资源整合,接受执法大队领导,统一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同时,许昌着力破解基层社会治理困境,按照“易发生、易发现、易判断、易处理”原则,由乡镇(街道)“点菜”、县直部门“端菜”,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截至目前,许昌已分别向乡镇(街道)赋予行政处罚权限83项、72项,涵盖城市管理、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水利6个领域。通过放权赋能,在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同时,厘清县直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边界,理顺“条”“块”关系,有效解决基层“有责无权”“看得见却管不着”的难题。
对不宜下放、需基层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许昌市通过建立“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压实县直部门服务基层的职责任务,推动上级围着下级转、条条围着块块转、部门围着街乡转,加强县乡联动执法,由基层负责日常巡查,协助县直部门开展执法,实现对基层违法行为执法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基层统筹协调能力。
此外,许昌注重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执法队伍,以河南省委编办印发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为参考,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字样门头尺寸及样式,明确可使用建筑面积均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规范设置“三室一库”业务用房及办公用房,按要求配备必要执法装备,全市86个涉改乡镇(街道)共统筹调配执法车辆197台、执法记录仪431台、对讲机435台、无人机176架。
“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聚焦执法实战,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努力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治理新优势,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王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