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禹州市站位高远,统筹谋划,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及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禹州市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在受理举报投诉时,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发送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积极将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纳入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详细讲解行政调解的范围、条件、主体和程序,为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不断提升行政调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积极引导宣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深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和指导工作时,积极宣传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引导企业了解、支持并选择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和行政调解知识的了解。
四是加强案卷评查。紧紧围绕《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每季度组织各单位负责法治业务骨干对本单位行政调解卷宗进行集中评查,深度剖析行政调解案卷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评促改,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禹州市将持续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争议纠纷中的作用,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机制,有效将行政调解融入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举报投诉,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文明新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禹州实践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