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近日,许昌市出台《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高位推进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健全完善。
回应改革热点。制定出台《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一2025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的迫切需要。
立足现实需要。《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监督主体及职责、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理顺了监督机制、强调了监督队伍、明确了监督内容、规范了监督方式,回答了“什么是行政执法监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
突出与时俱进。《办法》明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办理案件中的回避情形和处理方式,规范监督职能行使。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推进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加强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