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司法局召开《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第二次立法审查与专家论证会。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介绍了《规定(草案)》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及立法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第二轮立法审查的目的与程序作以简要说明。随后,市司法局立法科再次进行逐条逐项通稿解读,详细说明了规章起草的背景、过程、争议焦点和立法对照参考依据。与会人员运用合政、合法、合公、合德“四合”审查规则对《规定(草案)》开展再探讨、再论证,并参考现行立法技术规范对条文全稿进行结构、形式、文体、语词等方面的改订,现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46条。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斟酌修改,确保规章立法全面、精准、合理、实用,行文准确简洁,表述规范清晰,框架科学严谨,积极推动《许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