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专题调研
来源:发布时间:2023-02-27  查看次数:

为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机制运行情况,推动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机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近日,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杨琼带队,成立由许昌市政府办公室和许昌市司法局相关部门组成的调研组,到全市六个县(市、区)开展了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专题调研。

每到一地,调研组先是详细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以及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汇报,接着是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本级及部门的发文目录、备案目录、合法性审核目录、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合法性审核台账等材料,全面了解各县(市、区)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政府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备案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管理体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部门协调对接机制、基层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互动交流,并对各地在严格执行“事前合法性审核、事后备案审查监管”全过程监管流程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杨琼结合调研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夯实能力基础。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合法性审查学习培训交流,进一步提高审核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三要加强协调沟通。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衔接联动,积极、自觉、主动做好备案审查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要利用好河南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的各项功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应审必审”,备案率、纠错率达到100%。四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有件不备和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使备案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