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1日上午9时,城管局建设城管所张新恒队长在辖区内巡查中发现,建设路中段路东一服装店正在门店旁边的墙体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用于宣传其服装品牌。张新恒队长找到服装店负责人李某,询问其设置户外广告是否经过审批,李某回答说没有经过审批,他设置的户外广告经过墙体产权人同意后,想着没事了就自行施工了。
张新恒队长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耐心的给服装店老板李某讲解了《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设置户外广告的相关审批内容,指出城市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设置,同时也告知审批户外广告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并且设置户外广告是有一定标准和规格的,不是当事人想咋设置就咋设置的,要按照许昌市政府发布的《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相关的标准进行设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律要依法拆除。对李某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据《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不了解相关规定,且社会危害性不大,以批评教育为主,对其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服装店老板李某愿意接受警告的行政处罚,但是自己不清楚如何规范的设置户外广告,张新恒队长表示,如果当事人愿意接受行政指导,我们可以对当事人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指导,经征得了李某的同意后,经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后,张新恒队长对当事人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了指导,告知其如何按照《许昌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户外广告。并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依据规定设置围挡,安全施工。
2022年9月26日,在服装店安装好户外广告10多天后,张新恒队长再次到该门店进行了回访,店老板李某紧握张队长的手表示感谢,告知张队长在设置广告后门店的生意也有了提高,感谢城管局对门店的关心和指导。
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城管局发现违法行为后,不是简单的处罚了之,而是为群众着想,给群主普法,让群主了解自己的违法之处,特别是推出行政指导规定后,城管局对当事人不了解相关规定又不知道如果处理问题的情况,及时推出行政指导,指导当事人合法合规的处理相关问题,取得了社会效益和教育当事人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