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创新发展,更多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许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重点领域机构职能优化调整,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和法治许昌建设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2.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将高频民生服务事项集成到综合自助服务终端,逐步扩大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覆盖规模,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覆盖面,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围绕“优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减时间”,积极推进“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在线核查、事后核查等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持续“减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加强数据赋能,重点推进涉企涉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同标准办理。以“企业开办一件事”“水电气暖过户一件事”上线运行为契机,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推行“并联”审批服务,加快构建跨部门横向联通、跨层级纵向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打造许昌政务服务品牌。加强政务服务适老化建设,提升涉老事项办理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3.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等集成式新型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平台建设,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着力优化纾难解困、防范风险的法律服务环境。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或修订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合理安排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政府立法计划与人大立法计划的衔接与配合,科学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充分发挥立法计划的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推动立法专家库建设。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推进落实“1543”立法机制,突出急需先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提升文件质量。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做到应审必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废止。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7.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持凡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均依法定职权、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均经法定程序、凡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均有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事项,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全面掌握存在的法律风险。将重大行政决策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8.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实行决策咨询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及科学性。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不得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构权责体系、重组执法队伍,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基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和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或者警示案例,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进行释法说明,培育以案释法品牌。
12.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方式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方式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落实非强制手段优先适用原则,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手段运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制定《许昌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梳理公布轻微违法依法免罚、一般违法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激励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指导提前、服务提前、警示提前。在全市推行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3.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善有关突发事件对应的制度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突发重大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14.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避免引发重大舆情。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
15.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规范参与突发事件处置。逐步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形成集预警、救援、重建于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健全备案登记、调用补偿、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6.加强行政调解和裁决。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同联动,提高行政调解质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流程,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7.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各县(市、区)全部建成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立案标准化、审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调解全程化,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积极依托互联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着力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落实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18.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9.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澄清保护机制,严惩诬告行为,激励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担当作为。
20.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坚持依法督查,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1.完善行政执法制约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调研,探索建立新型执法监督工作体系,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编制《许昌市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基本目录》,做到监督事项清单化。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行为的追责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强化依法行政宣传引导,教育引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
22.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促进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和政务新媒体为核心的许昌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打造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紧扣许昌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切热点,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民意汇集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23.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依托许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级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约信息进行归集,依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24.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推广应用。持续提升“豫事办”“i许昌”体系影响力,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打造触手可及的服务体系。依托“莲城智能体”,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提升集约化管理水平,防止重复建设。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5.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依托本地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提升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积极推行智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汇集全市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数据、执法信息公开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强化推进工作落实,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托“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择优推荐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持续做好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工作。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奖惩机制,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学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各级党校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从事法规规章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动高校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教育基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台、网、微、端等各类媒体传播平台,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传播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强音,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推动的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