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2年禹州市相继被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试点市和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市。2023年,禹州市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学习鹤壁市山城区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工作经验,继续探索建立“五个一”组织保障工作体系,着力从五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托,代为履行市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促使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市级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出现的普遍性规律问题定期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三是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点。全市镇(街道)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点,负责受理辖区内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四是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站。市直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调解接待站,负责受理本部门(本系统)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五是设立行政调解窗口。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行政调解窗口,负责受理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案(事)件。
自行政调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禹州市开展主动告知引导14123次,调解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自然资源、物业管理、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等民事纠纷7702件,涉及金额1067万元,其中日常监管类7416件,投诉举报类案件286件,节约了行政管理成本,实现了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