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联合多部门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
来源:发布时间:2024-09-19  查看次数:

近日,许昌市以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许昌金融监管分局、市司法局等八部门名义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许法办〔2024〕9号),决定在全市建立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许昌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市行业发展实际,不断丰富部门沟通方式,在解决司法鉴定管理手段单一、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方面进行了新尝试,也为探索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监管模式提供了新路径。

《意见》全文共三大项八小项,立足于提高监管实效,支持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涵盖了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优化司法鉴定行业资源配置和发展布局等内容。第一大项“指导思想”,是鉴定行业发展的基本遵循;第二大项“强化司法鉴定行业监督管理”,针对出具虚假司法鉴定意见、违规收费、虚假违法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四类常发问题,通过信息互通、多部门联动进行严格治理;第三大项“优化司法鉴定行业资源配置和发展布局”,结合制约全市鉴定行业发展的拓展业务、资质认定质效、执业保障等问题,通过多部门协作加以解决,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顺利进行。机制主要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多部门协作。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与沟通协作机制的建立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意见》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参与发文外,还将对虚假医疗损害鉴定、在医院兼职的司法鉴定人有管理权限的卫健委、具有司法鉴定收费监管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的金融监管部门均列为联合发文单位,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意见》明确了各单位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从司法委托、行政执法检查、行业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进行监管,形成市司法局牵头、各单位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

三是创新工作衔接模式。《意见》提出建立司法鉴定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组织鉴定、服务态度、鉴定质量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司法鉴定人在审判活动中的表现,为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评价积累数据资料。同时,市县两级司法局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能力评估、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情况,供办案机关在使用鉴定机构时参考。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机制。以市司法局日常监管为主,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鉴定违法违规情形及时共享,视情形性质分别追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从严格监管、责任追究方面向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传递压力,促进规范有序执业。

近期,市司法局将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通过分重点、分领域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促进机构健康发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