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表彰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公示期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5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许昌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
地址:许昌市文峰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05房间(邮编:461000)
电话:0374-2628030,传真:0374-2625376。
许昌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