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对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准予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1001775101843U
住所:许昌市毓秀路27号
电话:0374-2780369
法定代表人:王玉芳
邮编:461000
业务范围增加法医毒物鉴定[0502 挥发性毒物鉴定(仅醇类鉴定)]。
司法鉴定人:付利民、刘倩倩、刘慧欣、施雯、王泊文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