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213号)要求,市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对全市申报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过单位自评自查、单位公示、自我申报、初审,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现将我市拟推荐的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公示期为10天(2021年9月29日—10月8日)。
联系地址:许昌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
联系电话:0374-2626069 邮箱:xcsyfxzzdk@126.com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9日
附件公示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