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41号)和2021年6月15日公告(第5号)要求,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工作安排,现就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结束后,现场审核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1、集中受理材料时间:7月5日至7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受理地点:许昌市望田路396号许昌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大厅。
三、现场需提交审验的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批次审核身份证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15日)。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有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对于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核验的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等补正材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请申请人本人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成功后现场审核时自动生成报名表和申请表,并现场确认签字。
4.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四、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现场按照防疫要求设定,进入场所人员需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及身体异常的,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上报疫情防控部门,由疫情防控部门妥善处置。
8.申请人员须听从现场指挥,不要随意走动和聚集,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现场滞留时间。
9、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待河南省司法厅通知后另行告知。
10、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或拨0374-2628003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