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向国企租了一栋厂房,预计今年5月交房并签订租房合同,去年已经付40万订金,现在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租该厂房,按照去年签订的合同要扣除20W订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40W完整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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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疫情因素很多合同关系遭受影响,甚至因为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是所有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都能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履行分为三种情形:合同暂时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如因疫情导致合同暂时不能履行,如果延期履行不影响双方权益的,可以协商延期履行;部分不能履行的,能够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确实不能履行部分,可协商解决或解除;全部不能履行的方可行使解除权。另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若合同并非不具有履行性,只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解除。因此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好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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