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许昌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成立许昌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决定
来源:发布时间:2018-08-08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省司法厅党委《关于成立全省律师行业党委的决定》精神,根据许组文〔2018〕41号文件精神,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成立中国共产党许昌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后,同时撤销中共许昌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市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基本职责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实现和保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指导全市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做好对非中共党员律师的引导,关心和维护广大律师合法权益,团结、影响和带动律师队伍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

(五)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评选表彰,承担律师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报告。

(六)负责市律师协会党的工作,支持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协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完成市司法局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市律师行业党委由7至9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3人,其他委员3至5人。党委组成人员由市司法局党组决定。

四、市律师行业党委受市司法局党组领导,指导县(市、区)律师党建工作。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