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河南法制报》以《“枫桥经验”的许昌实践——许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综述》为题,头版导读,第6版整版报道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做法及成效。文章从健全组织密织立体调解网络、关口前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形成合力化解纠纷、创新机制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四个方面,对“枫桥经验”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实践运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现将原文转发如下:
核心提示: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长葛市老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鄢陵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解春锋、许昌市建安区五女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保伟两人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他们是许昌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受到司法部的表彰充分体现了许昌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扎实,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有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01健全组织 密织立体调解网络
近年来,许昌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排查制度,主动疏导、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立县乡村立体化调解网络组织。在该市司法局指导下,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形成了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目前,该市共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530个;有人民调解员926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400余人。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台账,规范了各类档案资料,统一了工作档案资料;并利用人民调解网上录入平台实时进行人民调解工作的查看监督,对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夯实人民调解的工作责任。
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落实村(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排查制度,重大节假日等纠纷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2020年,该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重点排查,主要对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金融消费等矛盾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领域进行了重点排查,并及时化解。
02关口前置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禹州市古城镇某村江某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苹果树苗后被征用,双方对果树苗赔偿一直有争议,江某多次组织人阻挠项目施工。2020年4月初的一天,江某走进禹州市司法局古城司法所寻求帮助。该司法所所长万兆锋当即组织人民调解员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双方在果树苗补偿标准上有分歧。调委会人员在咨询市农林局以及查阅相关政府文件时了解到,江某家符合按照实际清点棵树进行计补政策。4月12日,调解再次展开,江某看到文件心服口服;项目建设负责人看到新计补合情合理合法,双方再无争议,签订协议。
许昌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各级调解组织牢牢抓住矛盾纠纷“调处”这个关键环节,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围绕”: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解。坚持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走到哪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就发挥到哪里,主动介入,主动配合,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解。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作为调处的重点,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围绕季节特点和新生事物诞生开展调解。针对年末岁尾时容易出现债务经济纠纷,农忙时容易发生争抢农用机械方面的矛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土地流转时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等,围绕这些特点和规律,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牢固把握民调工作的主动权。
03联动联调 形成合力化解纠纷
为有效化解各类复杂矛盾,该市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成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信访、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调解领导机构,完善了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联动,合力调处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对接。该市司法局联合信访局,制订下发了《许昌市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目前,该市已成立市、县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每个调委会专职调解员都达到3人以上,有针对性地化解信访矛盾。
加强人民调解与平安建设工作衔接。指导各(市、区)调解中心,特别是各乡(镇、办)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及时进行督查和回访;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矛盾纠纷,由当地平安建设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
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积极与法院对接,在市、县两级法院设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和诉调对接窗口,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促进非诉讼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
“目前,我市共有驻法院人民调解室7个,人民调解员107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03人,全市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和诉调对接中心运转良好,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20年,我市共调解案件2931件,调解成功1224件,调解成功率为42%,极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许昌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赵富忠说。
04创新机制 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专职调解员配备到位。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创新工作机制,该市已基本实现每个村(居),乡(镇、办),行业性、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分别至少配备1、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该市乡、村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已基本配备到位。
专业调解组织覆盖面广。认真落实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探索,围绕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房屋拆迁、金融消费等矛盾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领域,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取得新突破。目前,该市已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5个,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21人。
保障充分解后顾之忧。该市先后印发《许昌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落实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补助经费、案件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共5项费用全部进行明确,为该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更多纠纷在诉讼外解决,努力打造更具许昌特色的‘枫桥经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许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