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所长扎根基层23年 用法律化解纠纷促和谐
来源:发布时间:2017-05-22  查看次数:


   事迹概述

  张岩峰,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魏都区丁庄司法所所长。1993年以来,他一直坚守在基层人民调解岗位上,默默无闻地辛勤耕耘着,20多年来,他共计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2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先后荣获市“十佳人民调解员”、“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称号,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称号。

  事迹介绍:

 张岩峰经常这样说:“在日常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人形形色色,遇到的事情也是千奇百怪,那么怎么去对待这些人或事,怎么去处理遇到的疑难问题,还要处理好,就要求调解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调解是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言,热情的工作作风去理解当事人、感动当事人,这是促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所不可缺少的。”

这些年来,张岩峰参与了辖区发生的数十起群体性事件和热点、难点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如:2008年10月洪山庙社区居民李某工伤死亡赔偿案件,2009年4月东关社区一、三组80多户占地工子女要求占地款和年终分配问题,2009年12月董某诉区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案,2011年10月北关社区荣昌宾馆游泳池造成的中学生白某溺水死亡赔偿案件,2012年5月原宏腾纸厂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等典型案件的圆满解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张岩峰所在的丁庄街道办事处地处市郊,社区都是农村社区,每年发生的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婚姻纠纷以及拆迁安置等各类纠纷多达几十起。而且这些村民都爱面子,都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参与自己的事,为了处理好这些纠纷,他几乎都和社区干部一起,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或矛盾发生地现场调解,效果非常显著。从2008年以来,张岩峰共排查各类民间纠纷上千起,调处5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30多件,调解率达100%。

  司法所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排查调处各种民间矛盾纠纷,每年经张岩峰调处的诸如宅基地、婚姻、赡养等案件都在二十起以上。通过调解案件他认为,出现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不懂 政策造成的。要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必须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在调解工作中张岩峰坚持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双方按法律规定办事,消除冲突和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些年来,基层司法所还承担着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作,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作用,加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受援助群体数量,做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制度的终极目的是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使所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实现维护权益的基本需要。张岩峰作为丁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义务,为辖区困难群众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业务,每年经他受理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30件,远远超出上级安排的法律援助任务,同时,也为辖区困难群众解决了许多涉法方面的问题,十几年来,他已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60多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50余万元。河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的记者就主动找到他,给他录制了一期“法律援助进社区”的专题,并在新闻频道及时播放,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省大力宣传了他们在基层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良好社会成就。

 从事人民基层调解工作以来,张岩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心系居民,扎根基层,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积极参与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仅2015年,他辖区调解组织共排查民间纠纷61起,调解61起,涉及当事人130多人,涉及金额790余万元,调解疑难纠纷28起,防止群体性事件12件。

张岩峰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上级领导的肯定。连年被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他带领的街道调委会也多次斩获殊荣。2006年度,他当选“许昌市十佳人民调解员”,2007年度获得许昌市第二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2011年他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优秀人民调解员”,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