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以更高站位做优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27  查看次数:

 河南省司法厅立足农业大省、农民工大省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不断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是坚持高站位推进。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纳入河南省委“十大战略”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成立以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任务。二是坚持新技术引领。投资5450余万元实施信息化工程,推进“一朵云、两中心、两门户、四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河南法网为基础,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系统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补齐供给短板。三是坚持全方位协同。建立以厅公共法律服务局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各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挥法律援助代办点、法律咨询提供点、公证引导点作用。推进12345热线与12348热线归并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服务专席,年平均提供涉农热线服务约20万次,占热线服务总量的近40%。升级河南法网,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完善工单流转机制,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实现部省联动。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选配1.3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5.4万个,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近20万条,现场服务超过10万次。二是深化乡村法律援助服务。把涉及农资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宅基地、相邻权、征地拆迁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致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在留守儿童学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关注农村高频法律纠纷,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人民法院通知人身保护令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2021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为2万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覆盖,指导各地设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6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737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纳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共换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2万个,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强有力。

 服务抗疫,心怀大局。积极应对2021年特大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出台《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彰显人文关怀的意见》,印发抗疫救灾常用法律问题问答手册,发布助力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倡议书,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救灾点、集中安置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流动受理、上门服务,对因疫情封控导致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援助。推动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提速降费,涉及救灾防疫的案件鉴定期限从三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二十个工作日,落实降费承诺,对涉灾涉疫困难群众司法鉴定事项,减少费用不少于20%;开通远程办理涉灾证据保全公证绿色通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万余份,减免公证费用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