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凡于2014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在许昌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在工作日期间,由本人持身份证到许昌市司法局三楼303房间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望看到该通知的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