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召开《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2-06-18  查看次数:

6月16日,许昌市司法局召开《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郑许市域铁路工作专班、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及市直17个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高级法律专务杨琼主持会议。

会上,9个单位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和实践情况,现场提出有见地、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0条,并就立法重点、难点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为积极落实轨道交通市域铁路许昌段正式试运营报批配套法规政策,市司法局于2月28日提请市政府发布《许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将《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列为我市规章立法审议项目,启动政府规章立项程序。《办法》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主导作用,多次与郑许市域铁路工作专班和市交通运输局沟通对接,加强对立法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执行情况,统筹组织各类立法协调会、座谈会、推进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线上调研,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现场意见交流和论证研讨共8次,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形成《办法》送审稿,并于6月2日向各县(市、区)和23家相关市直单位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同时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对《办法》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杨琼指出,《许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是我市自2016年获得规章制定权以来,即将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也是立足郑许两地城际轨道交通运营,以服务许昌融入郑州大都市区建设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意义。下一步市司法局局将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规范运用三会两评、四合审查规定,邀请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对《办法》研讨交流,筹备召开《办法》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审查会,对《办法》进一步完善,使许昌市第一部政府规章突出地方立法的“小快灵”特色,真正具有适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