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来源:发布时间:2020-09-01  查看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8月28日,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发了《中共许昌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设立许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许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正式设立,这标志着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走上了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新征程。
  许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许昌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许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是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要求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许昌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明确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经费保障及执法衔接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创建模范机关工作方案》要求,把践行“两个维护”“三个表率”作为首要任务,以党建与业务融合为主线,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着力建设政治忠诚、争先出彩、组织过硬、务实清廉的模范机关,为我市“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做出司法行政机关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