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社区矫正上半年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17  查看次数:


 (一)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扎实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建立了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平台管理,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启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实时查询和移动轨迹实时监控,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开展思想道德、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注重个案矫正、心理疏导和社区服务。开展了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二)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许昌市政府下文在市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即许昌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都已经成立正式的社区矫正机构。鄢陵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并已投入使用,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他县(市、区)要于年底前成立社区矫正中心。各区县要采取招录公务员、社会辅助人员和社会公益岗等方式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三)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政法[2015]53号)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按照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各县(市、区)于2016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大大提高社区矫正的保障能力。

       (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调查评估、病情复查、收监执行、动态研判、档案管理、异地求学等执法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印发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规定》、《许昌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关于在全市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心理矫正的意见》等10多项制度,促进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五)社区矫正特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筛选出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向许昌市公安局和许昌市国安局发出了特赦评估函,对需要特赦人员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目前已经向许昌市检察院、许昌市法院报送特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