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16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6年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成效。

 

 

 

                                                              2016年3月11日

 2016年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6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省委省政府“两办”47号文件出台为契机,切实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突出难题,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体系

1.全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47号文件、省编办436号文件精神,个别尚未建立社区矫正机构的县级司法局要于2016年上半年前全部成立;已成立机构的市辖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做到编制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形成上下联动、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工作体系。

2.着力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是一线执法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的轻重,合理配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人干、干得了。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比照公安机关实行的队建制模式,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配备必要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突出一线实战单位特点,提高快速反应、处置的能力,有效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3.切实消除社区矫正工作盲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空白区域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尚未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新区尽快成立机构、承担责任,消除工作盲区,保证刑罚执行活动全覆盖、无死角。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建设。坚持人员力量向基层倾斜,开展内部挖潜,实行警力下沉,调整充实一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确保每个司法所至少一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司法所为单位,按照与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比例不足的至少配备1名,2016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举办全市社区矫正管理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将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与司法所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起来,对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培育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对工作懈怠、管理疏失乃至徇私枉法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

1.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抓好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在标准、程序、机制和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

2.开展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范化活动。以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为出发点,针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和教育矫正粗放化等突出问题,从3月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范化活动。主要内容是,加强学习培训,广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件评比、法律文书点评等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明确执法依据和工作尺度,维护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深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调查评估是否依规开展、报到和接收环节是否存在疏漏、外出请假和迁居审批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对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情况是否及时采取惩戒措施、矫正小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是否按规定时间有效开展、执法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巩固检查成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在执法理念、能力、方式和作风等方面的欠缺,举一反三,加强建章立制,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日常检查考评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我市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厅将于年底前举办全市社区矫正监管教育规范化活动成果集中展示。

3.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切实加强县级司法局、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驻乡镇检察室、人民法庭之间的衔接配合和信息沟通,借助公安机关力量,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堵塞刑罚执行漏洞。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分级分类管理规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轻重,采取宽严不同的管理措施;对违反监管规定或重新违法犯罪的,及时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或收监执行建议。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加强矫正小组建设,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动员村(居)基层组织、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亲友等身边人来进行监督、教育,使各项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家庭情况、心理特征等具体情况进行个别教育。积极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实际需要,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做好兜底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力度

1.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执法检查。在各地自下而上普遍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自查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社区矫正目标考核体系。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公检法相关部门,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切实纠正社区矫正执法中的不规范不严谨现象,维护安全稳定。

3.建立社区矫正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完善社区矫正数据统计、分析、通报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实时共享,为相关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加大个案督办力度,定期对社区矫正典型案例进行内部通报警示。

五、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础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定期通报各地落实经费标准的进度,将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切实将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最低2000元的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到位。

2.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召开全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会,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面铺开,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

3.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信息化运作模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律

1.发挥好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适时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运用现代传媒开展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宣传片、社区矫正工作动漫宣传片、制作社区矫正宣传画册、投放系列社区矫正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价值意义和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建立舆情警示制度,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