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打算
来源:发布时间:2015-12-25  查看次数: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自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止2015年12月初,全市累计接收6724人,累计解除矫正3628人,现在共有3096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其中缓刑2867人,假释65人,暂予监外执行49人,管制115人。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扎实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执法质量检查,检查档案管理、社区矫正平台管理,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启用“许昌市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实时查询和移动轨迹实时监控,对全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开展思想道德、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注重个案矫正、心理疏导和社区服务。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二)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许昌市政府下文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即许昌市社区矫正办公室,魏都区编办下文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其他县(市)司法局都已经向各地编办递交申请成立正式的社区矫正机构。鄢陵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督促要求其他县(市、区)也成立社区矫正中心。各区县采取招录公务员、社会辅助人员和社会公益岗等方式充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三)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关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的通知》(豫财政法[2015]53号)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各县(市、区)于2016年底全部达到标准,大大提高了社区矫正的保障能力。

(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调查评估、病情复查、收监执行、动态研判、档案管理、异地求学等执法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许昌市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规定》、《许昌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指南》、《许昌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关于在全市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心理矫正的意见》等10多项制度,促进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五)社区矫正特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已经筛选出72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向许昌市公安局和许昌市国安局发出了特赦评估函,对需要特赦人员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目前已经向许昌市检察院、许昌市法院报送71名特赦材料,该71名服刑人员法院已经下发裁定,正在向他们宣判,其他人员的工作正在按时进行。 

二、下步打算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以许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许昌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工作,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

(二)、2016年5月底前召开全市社区矫正推进会。

     (三)、继续开展执法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档案管理、平台管理和各个执法环节。

(四)、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经费落实。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在2016年底前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的标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机构编制和场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通知》,2016年年底前全部县区都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按照1:15的比例配备社会工作者,2016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2016年底前全市40%的县(市、区)建成社区矫正中心。

(六)、督促许昌市东城区、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社区矫正机构,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由市综治办督察科牵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案件沟通。

(八)、由综治办牵头,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