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司法局:交通事故致伤残 诉调对接息纷争
来源:发布时间:2021-08-24  查看次数:

“真没想到,拖了半年的事,你们这么快就给解决了!”8月13日上午,拿到被告支付的5.2万元赔偿款后,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高航立即前往银行给当事人翟大娘转款,并电话告知。得知此事,翟大娘万分感激。
   翟大娘今年63岁,家住禹州市小吕乡柴庄村。2020年12月31日15时许,15岁的小李骑自行车行至禹州市华夏大道与府西路交叉口,与翟大娘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翟大娘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小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翟大娘负次要责任。
   翟大娘住院20多天,仅治疗费就花掉近2万元。翟大娘出院后,其家属多次找小李的家属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2月,翟大娘的儿子来到河南禹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该所律师钟高航认为,本案中,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小李是未成年人,受伤的翟大娘是老年人,双方都存在较大的情绪波动,很难私下协商解决问题。在征得翟大娘家属的同意后,钟高航与翟大娘建立了委托关系,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被告小李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余元。该法院立案后,将案件转至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调解员李鹏负责办理。
在进行司法鉴定之前,钟高航一方面前往医院,帮助翟大娘搜集、整理误工费、护理费等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与李鹏和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促使双方待鉴定意见出来后达成和解协议。
   7月28日,翟大娘的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钟高航立即变更诉状,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重新核算赔偿数额为6万余元。
   受疫情影响,线下调解无法进行,钟高航便和李鹏商议建立微信调解平台,联合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于8月13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小李的家属通过代理人支付赔偿款5.2万元。拿到赔偿款后,钟高航“第一时间”转存至翟大娘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