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司法所依法调处热水器纠纷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7-07-18  查看次数:

如今,在老旧小区,不少居民仍在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这种热水器通常放置在房顶,不管是安装还是拆除都比较麻烦。日前,许昌市魏都区两户居民也因为太阳能热水器的拆除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幸亏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西大司法所及时介入、多次调解,最终使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该市市民丁某和彭某家同住在一小区,而且住在同一居民楼上。前些天因多连续下雨,丁某家的房屋漏水,需要对房顶进行大面积维修,因此他找到住在五楼的彭某,希望彭某将装在房顶的太阳能热水器拆除。然而,经过多次协商,两家始终无法就拆除的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没办法丁某维修房屋一事也被迫一直耽搁。

眼看一天比一天冷了,丁某心里非常着急,于是再次找到彭某协商此事。不料彭某态度强硬,明确要求丁某支付3000元补偿金。丁某认为,彭某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已使用多年,不值这么多钱,其狮子大开口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自己维修房屋,遂来到房顶准备强行拆除。彭某发现后迅速赶到并与丁某厮打起来,听闻消息,社区干部和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了争斗。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后,依法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无论发生什么,都不应该走极端,更不能违法。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同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事情。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西大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在经过实地查看和走访周围群众的基础上,认为彭某家的太阳能热水器确实已影响丁某维修房屋,理应拆除。

最终,在许昌市魏都区西大司法所调解工作人员的一番耐心调解下,丁某、彭某各退让一步,丁某给彭某700元作为补偿,彭某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并承诺不再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