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7-25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培育人民调解优质品牌,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品牌效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推广创建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打造60个“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利用优秀人民调解员扎实的调解功底、较高的社会威望、亲和的个人魅力和群众信赖等优势,带动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民调解服务,提升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性质

  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是以人民调解员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是调解员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设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调解工作水平。

 (二)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年以上,会做群众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总结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与规律,在调解活动中取得实效。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95%以上,协议履行率90%以上,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四)荣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四、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标准

 (一)组织机构

  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除被命名的人民调解员外,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形式设立的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还应当配备适当的人民调解员或者工作助手。

 (二)标牌标识

  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比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悬挂标牌标徽,标牌统一为:×××(人民调解员姓名)+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合适位置对命名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调解员年龄、学历、从事调解工作年限、擅长调解的纠纷类别、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以及获得的荣誉,调解员联系方式等。

  (三)调解场所

   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张贴人民调解文化温馨用语,悬挂调解室工作职责、调解原则及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工作流程等有关制度。调解室设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标牌等,如条件允许可设置必要的旁听席。

   (四)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纠纷登记制度,重大疑难纠纷集中讨论制度,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回访督促等工作制度,做到制度完善,照章办事,管理有序。

  (五)业务工作

   遵守人民调解三大原则,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范围、程序合法合理,适用法律、政策准确适当。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调解成功率在97%以上,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在80%以上,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5%。在辖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时人民调解的首选率较高。

  (六)经费保障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落实调解室工作经费,能够满足日常办公和调解纠纷的需要;以固定生活补贴或以案定补等形式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

  (七)文书台账

    使用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按要求上报信息和相关数据统计,案卷制作规范,档案管理有序,文书资料、调解案卷及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理实事之一,也是创新调解模式、丰富调解内涵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实效。市局将对调解室建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二)认真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拟设立的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条件,坚持标准,按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程序统一进行备案统计。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0个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指导,积极协调,为设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解决实际困难,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

 (三)大力宣传。注重培育和树立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形式表彰奖励,增强工作荣誉感。加强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作用、任务、成效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吸引广大群众更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要与“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最美人民调解员”寻找宣传活动等紧密结合,形成联动宣传效应。

   各县(市、区)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设情况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市局基层科,并附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基本信息表。

   电子邮箱:xcsfj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