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许昌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06  查看次数: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民调人员,不断强化“大调解”意识,牢固树立“大服务”思想,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创新,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严格落实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排查制度,主动疏导,化解矛盾和纠纷,取得长足的进步,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全市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每年都在三万件左右,调成率达98%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

   按照 “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信息体系,在全市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一是健全一个网络。组织、指导县(市、区)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496个,其中乡级调委会100个,村级调委会2381个,企业调委会1个,专业调委会14个,其他调委会2个,初步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为培育人民调解优质品牌,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品牌效应,5月,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通知》,在全市建立60个优秀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室。二是建立一支队伍。我们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全市建立了一支2万人组成的调解信息员队伍,把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实现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预警”和动态监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调解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上半年,魏都区、鄢陵县等地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二、强化调处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我们指导各类调解组织牢牢抓住矛盾纠纷“调处”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在调处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围绕”。“三个围绕”是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调处矛盾纠纷。我们坚持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走到那里,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就发挥到哪里,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主动介入,主动配合。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调处矛盾纠纷。我们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作为调处的重点。对于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及时掌握信息,靠上控制局势,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围绕季节特点和新生事物诞生,调处矛盾纠纷。针对年末岁尾时容易出现债务经济纠纷、农忙时容易发生争抢农用机械方面的矛盾、农闲季节容易发生的偷盗、赌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土地流转时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等,围绕这些特点和规律,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牢固把握民调工作的主动权。

   三、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为有效化解各类复杂矛盾,我们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成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信访、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参加的调解领导机构,完善了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联动,合力调处矛盾纠纷。一是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的对接。建立健全信访调解窗口,统一受理,一条龙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乡(镇、街道)调委会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分门别类,交由相关行政部门解决。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由乡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处。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在法院设立调解窗口,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较好地促进非诉讼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