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10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股):

现将《2016年许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日


2016年许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许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司法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全面加强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依法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落实司法行政改革有关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职能作用,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巩固发展司法所建设成果,及时调整充实司法所设置,大力开展产业集聚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总结东城区司法所建设典型经验,深入推进其它开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二)大力提高司法所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司法所编制,提高司法所编制使用效能,力争2016年底前,每个司法所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长培训班。指导各地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优秀司法所长系列宣传活动,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十三五”规划司法所建设项目,协调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开展司法所标识设计及使用工作,规范司法所外观标志,强化司法所执法单位形象。

(四)努力提升司法所工作规范化水平。主动适应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总结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典型经验,研究制定司法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工作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促进司法所规范履职、高效服务,提升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

(五)持续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覆盖面。2016年,争取我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50%以上。探索实行分级管理,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水平,遴选表彰一批模范司法所、先进司法所;同时做好规范化司法所的复查工作。

二、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一)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分派,归口调解,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调解资源和力量融合联动、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2016年底前,打造一批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区位、不同领域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示范点和工作模式。

(二)打造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探索,加快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步伐,力争全市每个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至少配备1、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员专家人才库建设。举办优秀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分级培训制度,提升广大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注重从被动化解向主动预防转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巩固和完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围绕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房屋拆迁、金融消费等矛盾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推动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通过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安、信访、劳动、卫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2016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法院或法庭人民调解室,建立两个以上其它人民调解室。

(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纠纷,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搭建人民调解载体,创新调解模式,丰富调解手段,注重借助专业力量和现代媒体开展调解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受众面,促进调解效能的提升。今年下半年,市局将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评查”活动,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和调解工作质量。

(五)培育典型,加强宣传。评选表彰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激发他们争做典型、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热情。上半年,市局将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联合市综治委召开一次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会。大力开展“我的调解故事”微客宣传活动和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培育展示新时期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六)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调研,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推动工作开展。今年上半年,市局将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践。

三、深入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认真做好《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安置率和帮教率。适时进行调研督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特赦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特赦人员安置帮教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安置帮教机构及时了解掌握特赦人员信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和其家庭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将过渡性安置基地纳入“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建立一批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继续做好重点人员的衔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努力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科技信息化运用水平。举办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班,召开刑满释放人信息管理系统座谈会。

(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帮扶活动。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帮扶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的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雨霁志愿者帮扶活动。

四、依法规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

(一)认真落实执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许可行为,严格执业许可条件和程序,堵塞准入漏洞,促进执业准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3月份,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要求予以年检,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坚持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人员、印章、办公场所、财务管理分离。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正规化、规范化,打造基层法律服务品牌,不断增强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工作,持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扩大基层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充实队伍。

(四)探索完善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丰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手段,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建设,健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合法权益。

(五)抓好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规范执业行为,诚信服务。及时查处信访投诉案件,严肃惩戒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积极落实司法行政改革有关任务

(一)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地区进行学习调研,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按照中央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指导各地全面履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落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加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法治宣传力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