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6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19  查看次数: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综治委特殊人群管理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积极贯彻“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通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分工协作、加强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使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五型许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许昌市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和互相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列管的刑释解教人员7000多名,截止到3月底,新接收刑释解教人员745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63名,解除矫正人员382名,帮教率达100%,安置率达97%,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控制在2%以内。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 不断夯实组织网络建设许昌市成立了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为组长、司法局长和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财税局、工商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6个县(市、区)和98个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市2382个村(社区)也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从而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同时,我们根据省厅“雨霁”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了志愿者组成的“雨霁”志愿者队伍,随时为安置帮教工作提供无偿服务,为搞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县(区)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能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统计、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各种制度的落实,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

(三)齐抓共管,做好衔接。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帮教对象的就业安置问题。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我们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帮助教育为手段,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一是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首先抓好信息集中核查工作。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工作,县局领导落实分包制度,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在信息集中核查中,服刑在教人员身份信息核实,信息录入及时准确;二是抓好经常性的核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周对司法所信息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搞好信息核查工作,对信息核查不及时、不准确,工作不力的司法所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信息核查及时准确;三是深入开展刑满释放重点人员摸底排查活动。今年3月份,我市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刑满释放重点人员摸底排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2012年以来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活动。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制订了具体的活动方案,强化措施,全面摸排2012年以来刑满释放重点人员数量,健全完善档案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摸排出来的确有困难和问题的重点人员落实帮扶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数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截至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进展,活动截止时间是4月底。抓好检查督导。市局定期不定时对每个县(市、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现场进行督导。

(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一是抓硬件设施建设。为了解决电脑硬件设施问题,市局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购买电脑,为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抓软件建设。全市98个司法所全部购买了单级版软件,安装了网络版管理软件,全部开通了互联网,数据传递基本实现信息化;三是抓技能培训。市司法局拟于4月底组织一次司法所长培训班,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目前,全市软件管理人员业务技能操作熟练,信息化管理正常运转。

二、今后打算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做好今后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发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的职能。分别召开一到两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无亲属接领的,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逐一建档。三是要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当前,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给予引导和支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城镇。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适时召开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深度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在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使每个司法所的人员编制达到3人以上,其中1人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工作报酬,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