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分清”少女冻伤责任
来源:发布时间:2017-12-26  查看次数:

蓬头垢面、裸露下身、神志不清……某地村民在沟渠里发现了昏迷的小娟(化名)后报警,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流浪女,随即联系民政部门,而民政工作人员又将其当成女尸送上了运尸车,为推卸责任将小娟抛弃在了邻县的另一处沟渠里,直至被邻县警方发现……

实际上,小娟本是一名高中学生。三天前,她还享受着愉快的校园生活;三天后,她因遭人袭击并强奸而昏迷、两次被遗弃而冻伤截肢。

“等我们给她做鉴定时,她已经清醒了,但精神明显受到了严重创伤,整个人近乎木讷、很少说话。”案发后,法医王飞翔受委托给小娟做伤残程度等鉴定,他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责任的方向。

时间回溯至2012年3月11日,小娟在回家路上被人用砖头打昏,随即又被强奸,然后被抛弃在沟渠里,第二天被附近村民发现,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小娟被送往医院后,医生检查发现,她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双目失明、多处冻伤、组织坏死,双腿小腿需要截肢。

媒体获悉此事后相继展开报道并形成舆论,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作出反应,在要求警方尽快侦破案件的同时,开始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追责,而追责最关键的依据是,伤残等级及与两次被遗弃的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结论。

王飞翔说,案情相当复杂,比如面对救助,为什么自己没呼救?双眼失明又是如何造成的?前后被两次遗弃,究竟是哪一次造成冻伤?多个疑问,需要一个一个解答。

摄片显示,小娟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部受到较大的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小娟伤后应该处于一个意识模糊状态甚至昏迷,这是她无法呼救的原因。”医院的病历报告也证实了王飞翔的猜测,上面清楚地记载着,患者就医时神志不清、呼吸不畅,大小便失禁。

王飞翔告诉记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她会被民警和民政人员当成流浪女和女尸进行处理。

而关于双目失明的问题,记者也颇感好奇:受伤的是后脑,怎么眼睛就失明了呢?

王飞翔说,当时他们也无法确定,于是就找了法医临床室副主任法医师、眼科鉴定方面的专家刘瑞珏,又请来了神经外科的专家一同会诊。

结论是,小娟脑后受到打击造成枕骨粉碎性骨折,导致枕叶受损,枕叶受损又直接导致双眼失明。

“这些调查和鉴定能合理解释公安和民政人员的遗弃行为,但并不能为他们脱责。”王飞翔说,“从第一次被发现到接受救治,中间相隔了13个小时,不能排除因为公安、民政人员的失职而导致延误治疗时机这一可能性,另外对于冻伤这一环节,我们要查明两次遗弃分别造成的伤害程度。”

据悉,在法医伤残鉴定中,冻伤的伤残鉴定很少碰到。“这是本案的一个难点。在我们经办的无数起案件中,摔伤、撞伤等都很常见,唯独冻伤,接触很少,缺乏经验。”

难做并不代表不能做,因为处理疑难杂症本是法医们的“家常便饭”。为此,他们花大力气查阅文献、收集数据。

“我们查阅文献发现,当人体温度下降到27摄氏度以下时,就能引起主要器官的冻伤。”随后,王飞翔和同事又向当地气象局调阅了当年3月11日晚到3月13日早上的地表气温变化数据。

他们查看数据后发现,当年3月11日晚间到凌晨,当地最低温度低于零摄氏度,这样的温度条件完全可以形成冻伤。而3月12日晚间,她又一次被抛在野外,当晚的最低气温为1.8摄氏度,她的冻伤又进一步被加剧。“如果第一次被发现时及时给她保暖、救助,伤情可能会恢复,但是第二次仍旧持续冻伤,组织就坏死了,无法恢复,唯有截肢。”王飞翔说。

既然两次遗弃对截肢都脱不开责任,那究竟哪一次更为严重、责任更大呢?“没有直接证据,也无法验证,我们只能认定冻伤损坏是共同造成的。”

最终,王飞翔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双手丧失功能50%以上,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双腿脚踝以上缺失被判定为三级伤残,其双目失明,经眼科专家鉴定,判定为五级伤残。至于脑部受损,王飞翔等人判定她需休息360日至390日,营养150日,护理210日,评残后需终身设置护理。

此鉴定意见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了直接的客观依据。当地法院判决强奸案被告人姚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玩忽职守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民政部门周某、公安机关人员姜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张某、王某有期徒刑4年。

“法医也是有七情六欲的,面对这样的恶性案件,我们对小娟怀有深深的同情之心,对犯罪分子深恶痛绝。但在鉴定中,我们不能因为个人情感对案件定性、定责抱有个人倾向,因为我们仅需要真相。”王飞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