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16年度)》登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23  查看次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以下简称《名册》)的申请登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录范围

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二、登录条件

(一)司法鉴定机构

1、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每项鉴定业务具备3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鉴定业务类别不足3名鉴定人的,省厅将依法对相应业务类别予以核减或对相应司法鉴定机构暂缓登录。

3、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2016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于4月10日前办理完机构延续手续。未办理完延续手续的,暂缓登录。

4、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事项已到省司法厅办理过变更手续的,应全部在《登录申请表》中予以注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到省司法厅办理相关手续的,应于4月5日前到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申请办理。

(二)司法鉴定人

1、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2、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2016年4月30日前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于4月10日前办理完延续手续。未按时办理延续手续的,暂缓登录。

三、提交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16年度)》(以下简称《登录申请表》,见附件1);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录应提交:

1.《国家司法鉴定人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16年度)》(以下简称《登录申请表》,见附件2);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

四、具体要求

(一)《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是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定依据。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申请登录工作,凡在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均应当按照要求办理登录手续。《登录申请表》是编制《名册》的重要信息来源,各县(市、区)司法局应明确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导本区域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填写《登录申请表》。明确专人负责校对《登录申请表》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由校对人、主管领导签名后,方可上报。各市直司法鉴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校对《登录申请表》信息,由机构负责人手写签名后上报。《登录申请表》中“机构负责人”是指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工作的人员。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办理登录事项时缴纳2016年度会费,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收取后统一上交省协会。

(三)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司法鉴定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于2016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直接到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办理登录事宜,做到按时报送,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确保全市登录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