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平:少敲槌子多解“扣子”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05  查看次数:


       2014年年底,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政法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许昌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科榜上有名,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而刘文平,就是该司法局鉴定管理科科长。

       4月29日上午,阳光明媚。在许昌市司法局,记者见到了刘文平。谈及自己的法律生涯,他说,自己其实是半路出家。“1989年,我从郑州牧专毕业,直接被分配到许昌烤烟厂工作。当时,正值‘一五普法’,到处都在普及法律知识。而我的老家在外地,那时候还是单身,下班后无事可做就开始自学法律。1992年,我参加了全省统一律师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刘文平说。

       1997年,已是律师的刘文平参加了全市统一招录公务员考试,考入许昌市司法局。2008年,刘文平被任命为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对不少人而言,司法鉴定是个陌生的领域。在诉讼活动中,有这样一句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别打官司。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有时,鉴定结论也被称为‘证据之王’。为了确保鉴定质量,作为管理部门,每年10月、11月,我们都会对全市17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规范化执业检查,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专家库成员,邀请政法系统相关部门人员,重点评查案卷质量。”刘文平说。

       为摸清社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评价,2014年下半年,刘文平又与市保险协会对接,专门设计了许昌市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质量征求意见表,发放到各个财险公司,并根据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排名后3位的司法鉴定机构,我们逐一约谈了负责人,指出问题所在,要求限时整改。”刘文平接着说。

       事实上,除监督、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外,刘文平还肩负着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负责许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许昌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是他的另一个头衔。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于仲裁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且实行一裁终局制,这几年,我们受理的仲裁案件数量也在不断攀升。”刘文平告诉记者。

       为了在仲裁服务水平上实现新提升,去年5月份,刘文平对仲裁员历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考评,对一些不热爱仲裁事业、不能胜任仲裁工作的仲裁员予以解聘,同时,在坚持“公道正派”的法定前提条件下,面向社会重新聘任仲裁员。

       “对于一些疑难的、复杂的、当事人认识偏执的案件,我们会组织5到7名专家咨询委员对案件进行研讨,认真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对案件的处理结论形成客观意见,指导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使这些案件的处理处在公正的阳光之下。”刘文平表示。

       在仲裁裁决过程中,刘文平始终坚持“多调少裁”。“有时,我们和代理人调不成的,就找法定代表人调;有时,个案调不成的,我们就多案打包调。去年,为了调解一起案子,我们还到受伤的当事人家中讲法释理。”刘文平说。

       2013年,我市共受理仲裁案件121起,涉案标的6494万元,结案130起,其中调解79起、裁决51起;2014年,受理仲裁案件103起,涉案标的34365万元,结案72起,其中调解34起、裁决38起。

       “尽管有时候调解一起案子远比裁决一起案子要费时、费力,可我更愿意少敲槌子、多解‘扣子’,通过自己的努力切切实实解决争议、减少对抗、避免冲突,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文平笑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