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技术培训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来源:发布时间:2014-12-16  查看次数:

强化司法技术培训 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人培训,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水平,保障司法鉴定质量,5月9日,许昌市司法局组织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全市司法技术培训班。

这次司法技术培训班是许昌市司法局联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的,培训为期两天,培训的对象是全市各基层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培训的内容是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形势下,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审查、重新鉴定的启动和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如何应对。全市六个基层法院和十八家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机构参加了这次培训。

这次培训邀请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宋晓燕和政策研究室主任王五周进行了专题讲座。宋晓燕从司法审判实践讲解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司法鉴定的影响,重点讲解了刑事审判中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不作为定案依据的几种情形。王五周讲解了新《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着重讲解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定事由、出庭作证费用的负担和司法鉴定人接受询问的内容。这次培训受到了基层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一致好评,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人杨永钦等纷纷上台做了交流发言。

许昌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中彬对这次培训活动作出了高度评价,指出这次培训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的形势下组织开展,很及时,很有必要;人民法院作为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和案件审判机构,对司法鉴定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建议,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军文认为司法局与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司法技术培训的模式很好,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交流,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应该继续加强沟通协调,经常性地开展联合培训,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委托、实施和出庭作证制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司法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