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4月1日开始,5月31日前完成。
二、对于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并上缴律师科,拒不上缴的,将基本信息汇总后上报。
三、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度考核期间涉及变更事项暂停办理,年度考核结束后恢复。
四、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应于4月17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市局律师科。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