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流程
1、审批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
2、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3、申请材料:
①设立申请书(一式4份);
②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一式4份);
③设立人的基本情况律师事务所章程(一式4份);
④住所证明(一式4份);
⑤资产证明(一式4份)。
4、工作流程:
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窗口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指导整理上报材料——实地考察——上报河南省司法厅。
5、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