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金---被辞退后,无奈他申请了法律援助
来源:发布时间:2017-04-18  查看次数: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丁振红

 讲述人:贾耀鑫,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老汉今年53岁,因企业改制下岗,从2009年2月起就在长葛某物业公司从事更衣室保洁工作。当时,双方约定月基本工资仅为河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650元。其中,物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吴老汉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吴老汉缴纳任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在长葛某物业公司工作的几年时间里,吴老汉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即便如此,2014年12月31日,该物业公司还是将吴老汉辞退,也未给吴老汉任何经济补偿金,后吴老汉多次向该物业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该物业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吴老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5年3月底,吴老汉来到长葛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在充分了解吴老汉的情况及请求后,长葛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受理了此案。接到指派后,作为此案承办人,我针对吴老汉的实际情况向吴老汉解释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并就仲裁请求与杨老汉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为吴老汉书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裁决物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0元,失业保险金38880元,并补办补缴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仲裁庭审中,在我的帮助下,吴老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证明了自己和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吴老汉在该物业公司的工资情况及物业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辞退自己的事实,并陈述了自己的诉求。

不久后,长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本案作出裁决。根据裁决,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吴老汉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共计人民币36810元;物业公司为吴老汉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吴老汉的仲裁请求均得到了支持,其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的维护。

【办案感言】劳动争议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各类报道也是层出不穷。其实,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在生活中,我们一旦遇到与公司或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作为一名律师,我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首先,你需要了解你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及你是否属于公司的员工,为公司工作,以便于在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你能够及时找到明确的被申请人或被告情况。其次,你需要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收集你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表等等工作中存在的文件及证件,以便证明你在工资工作的事实和工资发放情况。以上者些证据可以让劳动者不得已走上劳动仲裁或诉讼之路时可以胜券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