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加油工伤残 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30  查看次数:


   讲述人:孟凡保,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5218日是农历的除夕,大街小巷洋溢着节日的气氛,加油工王姐看了看手表,还有一个小就要下班了,忽然一辆进站加油的小轿车朝着王姐快速驶来,将王姐撞到在地,王姐昏迷不醒,加油站的同事当即报警,由于伤情严重抢救后被送至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郑大一附院诊断为:1、多发伤;2、盆骨骨折;3、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禹州市交警大队也作出了事故认定,认定驾驶小汽车的康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就赔偿数额迟迟未达成协议,肇事方也没有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无奈,王大姐的丈夫找到了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我认真分析了案情,肇事车辆系康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车辆,该车除投保有交强险外,还投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商业三者险的限额为20万元

  经和王姐及其家人商议,决定将肇事司机康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考虑到王姐伤情严重,家中贫困,住院后靠借债治疗,我经得王大姐同意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所投保险限额内先予支付王姐医疗费3万元,但这3万元仅解燃眉之急,后续治疗费用还远远不够。正月里,我三次找到康某向他要求先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将来保险公司会在投保范围内支付给康某,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康某拿出了11.8万用于给王姐治疗。出院后,在我的建议下,王姐委托法院进行了伤情鉴定和后续治疗费费用鉴定,王姐的伤情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二次手术费用为5566元。王姐住院共花去治疗费用168880元,营养费930,伙食费930元,以及其他损失43022元(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的代理意见,除去康某前期垫付11.8万医疗费和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的3外,判决保险公司再支付给王姐67791元。

 【办案感言】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针对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为使自己的诉求依法得到法庭支持,当事人要结合受损害的实际情况准备并提供以下有关证据:
      1、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
     4、车物损失鉴定书;
     5、原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
     6、交通费票据;
     7、其他费用票据(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法医鉴定费、病历复印费、现场施救费、停车费、邮寄费等);
     8、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
     9、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
    10、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1、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证或当地社区证明);
    12、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社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