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提醒:毕业季到了,找工作可得长点心!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2  查看次数:

被骗误陷传销,他又去骗别人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毕业季到了,找工作可得长点心!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朱焕英

讲述人:孟龙,魏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

又到一年毕业季,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开始忙着找工作了。找工作不难,但找一份高薪或者自己喜欢的工作不易。如果真有一份这样的工作摆在你的面前,你去还是不去?相信很多人的选择是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可能是一个机会,也有可能是一个陷阱呢?

李某今年28岁,江苏人,专科毕业。自20155月下旬开始,李某等10人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方式,先后将武某、钱某、吴某等3人诱骗至市区一民房内,强迫3人考察并加入其从事的传销行业,并限制3人人身自由上百小时。后,武某等3人被公安民警成功解救,李某等10人也则因此被抓,失去了人身自由。

本案中,涉案10人,除李某外,其余9人均为刚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其他9人都委托有辩护人,只有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魏都区人民法院通知魏都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此案后,魏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等,整个案件的轮廓在我脑海渐渐清晰,对李某也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原来,大学毕业后,李某就带着自己的简历四处找工作,先后在多处打工,20153月再次找工作时误陷传销。因为不懂法,社会经验少,李某很快就被洗脑,相信并加入到这个行业。其实,李某也是一名受害者。

有了这个认识,我又重点查阅了相关证据,在会见李某时重点询问了相关事项和问题。后,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我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虽被认定为主犯,但刑事拘留后能如实、主动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足以说明其认罪的态度和悔罪的心态,且李某也是一名受害者,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建议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办案感言】近年来,传销行为花样频出,传销组织手段越来越高明。一些传销组织、传销分子常常趁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择业、就业、访友、游玩时,借招聘、实习、创业、交友、旅游等名目,以高薪致富为诱饵缴纳加盟费,以发展亲友为事业基础等方式拉学生们入伙,设置传销陷阱。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对传销的基本辨别能力,再加上有时发财心切,很容易着了传销组织的道儿。

如今,毕业季到了。在此,提醒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尤其是毕业生们,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找工作时可得长点心,最好围绕所学技能和专业,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此外,一旦误陷传销,千万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更不要因为自己被骗也去骗他人。